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5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文衍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聲請人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刊登民眾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附表一支票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屆滿,附表二支票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一: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6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59,850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008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9,085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009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507,003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
│附表二: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13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71,460元          │96年3月31日           │SC0000000       │6                       │
│    │司 甲○○        │分行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