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 聲請人
-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刊登民眾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五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附表一支票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屆滿,附表二支票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法院書記官 周其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一: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6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59,850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008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9,085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009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507,003元 │96年2月28日 │SC0000000 │5 │ │ │司 甲○○ │分行 │ │ │ │ │ └──┴─────────┴────────┴─────────┴───────────┴────────┴────────────┘ ┌─────────────────────────────────────────────────────────────────┐ │附表二: 96年度除字第201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13 │昇橋健康事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台大│71,460元 │96年3月31日 │SC0000000 │6 │ │ │司 甲○○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