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068號
- 聲請人
- 德旺裝訂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 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068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時報周刊股份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仁│96年3月19日 │90,292元 │0000000 │ ││ │司 │愛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