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131號聲 請 人 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振國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昭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瓊玉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13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遠鼎股份有限公司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營│96年2月28日 │973,800元 │BQ0000000 │ │ │ │徐旭東 │業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