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255號聲 請 人 統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如琪 ┌─────────────────────────────────────────────┐ │附表: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台灣企業銀行台北分│95年8月31日 │154,567元 │ZS0000000 │ │ │公司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劉寶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