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6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吳佳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694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9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694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001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元大高科技基金 │05-DA-00-0000000-0 │1 │5000 │ ││ │限公司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博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