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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72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林欣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727號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劉麗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8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727號│├──┬───────────────┬──────────────┬────┬───┬────┬───┤│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001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002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003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004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005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股票 │1 │800 │ │├──┼───────────────┼──────────────┼────┼───┼────┼───┤│006 │明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股票 │1 │48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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