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816號
- 聲請人
- 源旭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0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日詮營造有限公司林│板信商業銀行民生分│96年3月7日│68,418元 │MS0000000 ││ │進福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