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861號聲 請 人 甲○○陳混忠之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8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晉佳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86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68NB0000000-0 │股票 │1 │10 │ │ ├──┼───────────────┼──────────────┼────┼───┼────┼───┤ │002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68NB0000000-0 │股票 │1 │10 │ │ ├──┼───────────────┼──────────────┼────┼───┼────┼───┤ │003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69NA0000000-0 │股票 │1 │1 │ │ ├──┼───────────────┼──────────────┼────┼───┼────┼───┤ │004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203 │ │ ├──┼───────────────┼──────────────┼────┼───┼────┼───┤ │005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 │股票 │1 │624 │ │ ├──┼───────────────┼──────────────┼────┼───┼────┼───┤ │006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71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007 │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71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朱俶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