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88號
- 聲請人
- 中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6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8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備 註 │ ├──┼─────────┼────────┼─────────┼───────────┼────────┼────────────┤ │001 │彭碧君 │台北富邦基隆路分│100,800元 │95年5月31日 │KL0000000 │ │ │ │ │行 │ │ │ │ │ ├──┼─────────┼────────┼─────────┼───────────┼────────┼────────────┤ │004 │奧迪室內裝修工程有│萬泰銀行營業部 │121,800元 │95年5月25日 │AP0000000 │ │ │ │限公司 杜康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