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1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157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5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佾瑩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15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股票 │1 │66 │ │ ├──┼───────────────┼──────────────┼────┼───┼────┼───┤ │002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股票 │1 │69 │ │ ├──┼───────────────┼──────────────┼────┼───┼────┼───┤ │003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股票 │1 │124 │ │ ├──┼───────────────┼──────────────┼────┼───┼────┼───┤ │004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股票 │1 │198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高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