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2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一五七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書記官 黃媚鵑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21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股 數 │ 備 考 │ ├───┼────────────┼─────────┼─────┼────┼────────┼────────┤ │0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170 │ │ ├───┼────────────┼─────────┼─────┼────┼────────┼────────┤ │0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147 │ │ ├───┼────────────┼─────────┼─────┼────┼────────┼────────┤ │03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133 │ │ ├───┼────────────┼─────────┼─────┼────┼────────┼────────┤ │04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16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