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89號
- 聲請人
- 鴻奇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9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5年12月20日、96年1月20 日、96年2月20日、95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8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 │ ├──┼─────────┼────────┼─────────┼───────────┼────────┼────────────┤ │001 │韋音樂器有限公司 │木柵區農會 │8,400元 │95年8月31日 │FA0000000 │ │ ├──┼─────────┼────────┼─────────┼───────────┼────────┼────────────┤ │002 │甘泉國際事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52,133元 │95年9月30日 │NM0000000 │ │ │ │司 │股份有限公司南門│ │ │ │ │ │ │ │分行 │ │ │ │ │ ├──┼─────────┼────────┼─────────┼───────────┼────────┼────────────┤ │003 │寶應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46,620元 │95年10月16日 │AK0000000 │ │ │ │ │有限公司新店分行│ │ │ │ │ ├──┼─────────┼────────┼─────────┼───────────┼────────┼────────────┤ │004 │鉅力國際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75,393元 │95年9月8日 │FC0000000 │ │ │ │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