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89號聲 請 人 鴻奇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9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95年12月20日、96年1月 20 日、96年2月20日、95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李淑芬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8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 │ ├──┼─────────┼────────┼─────────┼───────────┼────────┼────────────┤ │001 │韋音樂器有限公司 │木柵區農會 │8,400元 │95年8月31日 │FA0000000 │ │ ├──┼─────────┼────────┼─────────┼───────────┼────────┼────────────┤ │002 │甘泉國際事業有限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52,133元 │95年9月30日 │NM0000000 │ │ │ │司 │股份有限公司南門│ │ │ │ │ │ │ │分行 │ │ │ │ │ ├──┼─────────┼────────┼─────────┼───────────┼────────┼────────────┤ │003 │寶應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46,620元 │95年10月16日 │AK0000000 │ │ │ │ │有限公司新店分行│ │ │ │ │ ├──┼─────────┼────────┼─────────┼───────────┼────────┼────────────┤ │004 │鉅力國際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75,393元 │95年9月8日 │FC0000000 │ │ │ │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