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5836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15836號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袁睦鄰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匯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符捷先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瑞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譚伯郊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申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任佩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仟玖佰伍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法 官 范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