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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司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傅中樂

  • 當事人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司字第216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為聲請相對人金寰亞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惟金寰亞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伍中得業已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無從選派清算人,茲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可供選派為相對人清算人之名冊,並陳明其與相對人之關係及連絡地址,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法官 傅中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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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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