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4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訴字第487號
- 原告
-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櫸達網版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庚○○
- 被告
- 匯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辛○○
- 被告
- 鈞鼎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鴻銘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