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73號
- 原告
- 世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品涵
- 訴訟代理人
- 莊明翰律師
- 被告
- 德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光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7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本院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2項規定,裁定本案於本院95年建字第207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本案訴訟程序,現上開案件業已判決確定,爰依據同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