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240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24089號
- 聲請人
- 榮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欣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超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東欣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超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