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4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486號
- 聲請人
- 德吉昌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行使質權事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聲請系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費用為新臺幣3,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486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行使質權事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聲請系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收費用為新臺幣3,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