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金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金字第1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陳譓伊律師
- 被告
- 鼎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婷
- 訴訟代理人
- 徐方齡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尚義律師
- 被告
- 林睿紘
- 被告
- 林煜晉
- 被告
- 游日華(更名前:游麗敏)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蘇千祿律師
- 被告
- 徐恩普
- 被告
- 熊玉平
- 被告
- 曾友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君漢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玫瑰律師
- 被告
- 巨堯天
- 被告
- 陳良三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楊一帆律師
- 被告
-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巫貴珍
- 法定代理人
- 陳枝凌
- 法定代理人
- 張裕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沈志成律師
張錦春律師
莊國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前開被告游麗敏有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4號裁定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