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6 日
  • 法官
    黃蓓蓓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歐澄服飾有限公司法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416號聲 請 人 歐澄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4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賴敏慧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41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001 │史丹利七和國際股份│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97年1月15日 │300,657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陳弘澤 │行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