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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77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匡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776號

聲請人
天仁鈕釦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4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匡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聖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776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進元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銀行西松│54,350元          │   96年9月30日    │  HS0000000     │     3個月      │
│    │廖春櫻            │分行            │                  │                  │                │                │
├──┼─────────┼────────┼─────────┼─────────┼────────┼────────┤
│002 │進元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銀行西松│ 2,718元          │   96年10月20日   │  HS0000000     │     4個月      │
│    │廖春櫻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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