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40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4009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大小點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奇奧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人即債權人大小點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法代之姓名、地址。
二、補正相對人即債務人奇奧多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代表公司負責人欄不得空白)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民事庭法 官 范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