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176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767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圻錩貿易有限公司
- 即債權人
- 樓之7
- 法定代理人
- 甲○○
樓之7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爵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聲請人係「圻錩貿易」有限公司或「圻錩國際」有限公司(如係「圻錩國際」有限公司,請補蓋正確之公司印章)。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17674號
樓之7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爵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聲請人係「圻錩貿易」有限公司或「圻錩國際」有限公司(如係「圻錩國際」有限公司,請補蓋正確之公司印章)。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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