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259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593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鼎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之4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二、聲請人即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
三、相對人即債務人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代表公司負責人欄不得空白)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請釋明是否請求利息,若有請求利息,請釋明利息起算日及利率。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