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2957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2957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昇漢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正本。(如其法定代理人欄仍為空白,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釋明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民事庭法 官 范智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