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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560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周祖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560號

聲請人
廖展文即尊榮建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相對人
尊榮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聲請人廖展文即尊榮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97年度公司設定變更登記事項卡(並蓋有主管機關抄錄章)。

二、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產目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祖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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