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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80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林妙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字第80號

聲請人
陳黃雅琴即啟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相對人
啟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非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台幣一千元。」,茲依上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妙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媚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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