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司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司字第216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為聲請相對人金寰亞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惟金寰亞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伍中得業已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無從選派清算人,茲限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可供選派為相對人清算人之名冊,並陳明其與相對人之關係及連絡地址,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法官 傅中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