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聲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聲字第77號聲 請 人 環球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益諦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 元。 二、相對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松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