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訴字第88號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恩立方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戊○○○
- 被告
- 庚○○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