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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709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劉又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709號

聲請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名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財政部以民國90年8月14日台財融㈡字第0090288233 號函准予更名為聲請人現名,合先敘明。相對人於民國83年11月7 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之借款、票據、保證、開發信用狀、損害賠償等之一切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0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83年11月17日起至113年11月16 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於翌日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9年8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85,000,000元,借款期間自89年8月29日起至90年8月29 日止,約定利息按聲請人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0.28% 計算,按月付息,嗣隨聲請人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而調整,後該筆款經多次展延到期日,目前借款到期日為97年6月30日,利息改按聲請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加碼0.48%浮動計息,並隨聲請人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變動而調整(目前為週年利率3.10% ),本金到期一次還清,逾期付息或到期未履行債務,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上開借款已屆期,相對人僅償還部分本金1,293,798元及繳至97年6月29日止之利息,尚結欠本金83,706,202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期主張業據提出財政部90年8月14 日台財融㈡字第0090288233號函、台幣客戶基本資料、台幣存放款利率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中長期授信合約書、變更契約書、變更借據(契約)書、授信約定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件為證,經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又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土│   土    地    標    示     │    │    │面       積 │ 設定權   │          │
│  ├───┬────┬──┬──┤地號│地目│            │          │ 所有權人 │
│  │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段│    │    │(平方公尺)│ 利範圍   │          │
│  ├───┼────┼──┼──┼──┼──┼──────┼─────┼─────┤
│  │臺北市│松山區  │寶清│ 5  │ 308│ 建 │   3,202    │457/10000 │鴻益建設股│
│地│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建│      │     建    物    門    牌     │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          │      │
│  │建  號├────┬───┬──┬───┼──┬──┬──┼─────┬────┬──────┤  所有權人│設定權│
│  │      │鄉鎮市區○街路段│巷弄│號數樓│ 段 │小段│地號│建築材料及│層  次  │附屬建物    │          │利範圍│
│  │      │        │      │    │      │    │    │    │房屋層數  │        │            │          │      │
│  ├───┼────┼───┼──┼───┼──┼──┼──┼─────┼────┼──────┼─────┼───┤
│  │ 3037 │ 松山區 ○○○路│    │12號  │寶清│ 5  │ 308│鋼骨混凝土│4  層   │陽台:91.04 │鴻益建設股│ 全部 │
│  │      │        │      │    │4樓   │    │    │    │16 層     │777.24  │露台:563.93│份有限公司│      │
│  ├───┴────┴───┴──┴───┴──┴──┴──┴─────┴────┴──────┴─────┴───┤
│  │       共用部分:寶清段5小段 3050建號  3,899.0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27/10000                                    │
│  ├───┬────┬───┬──┬───┬──┬──┬──┬─────┬────┬──────┬─────┬───┤
│  │      │        │      │    │12號  │    │    │    │鋼骨      │地下4層 │            │鴻益建設股│      │
│  │ 3054 │ 松山區 ○○○路│    │房屋地│寶清│ 5  │ 308│          │        │            │          │ 7/76 │
│  │      │        │      │    │下4層 │    │    │    │16層      │2,501.88│            │份有限公司│      │
│  ├───┴────┴───┴──┴───┴──┴──┴──┴─────┴────┴──────┴─────┴───┤
│物│       共用部分:寶清段5小段 3050建號 3,899.09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204/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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