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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黃書苑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733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甲○○(原名乙○○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釋明,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書苑 附件: 一、說明是否曾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 二、說明聲請前5年內曾否從事營業活動? 如有,營業期間及每 月平均營業額為何? 並應提出聲請前5年內之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書、營業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三、說明有無繫屬 (進行)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若有 ,應陳報繫屬之法院、案號及案件進行狀況。 四、說明是否對他人有債權存在? 如有,應提出債務人清冊,並註明該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務之數額、原因、種類及擔保。 五、說明失業之原因、期間、有無領取失業給付? 目前支付生活必要費用之經濟來源為何? 六、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丙○○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七、提出聲請前2年內,聲請人所有銀行、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證券存摺影本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八、提出最近2年內從事國外股票及國內外期貨、基金投資買賣 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九、說明除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所記載之微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聲請人是否尚有其他財產? 十、說明除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所記載之收入外,於聲請前2 年內是否尚有其他收入? 十一、說明受扶養人丙○○每月必要支出項目及金額各為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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