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官陳怡雯
- 被告甲○○○、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清字第58號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怡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書 記 官 黃蕙華 附表: 一、聲請人擔任董事之大亞製作出版實業有限公司(經撤銷)、東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經解散)之狀態,請說明:(一)撤銷或解散前之每月平均營業額及營業活動為何?(二)對於各該公司之剩餘財產,有無可受分配之財產權利? 二、聲請人於艾森強公司擔任之職務為何?請提出該公司之登記資料及所任職位之文件。目前在該公司之投資,其市值為何? 三、請按遞狀須知,填載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尤其是「聲請前兩年內之收入」「聲請前兩年之必要支出」及「依法受扶養之人」),並添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銀行之抵押貸款之原因證明文件及各該抵押物之登記謄本,並按本條例之自用住宅借款定義,說明上開何筆為自用住宅借款之債權? 五、聲請人之配偶及子女之國稅局最新財產清單及近二年之所得資料。 六、聲請狀雖載其夫乙○○為代理人,卻於狀末未有乙○○之蓋章或署名。是否確有意為上開代理?若是,請補具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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