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破字第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破字第81號
- 聲請人
- 硅谷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聲請人
- 御品養生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聲請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破產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本件聲請。
理由
一、按非訟事件之聲請或陳述,欠缺法令要件,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為補正時,應以裁定駁回之,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有明文。次按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2條定有明文。又破產乃屬非訟事件。
二、經查,聲請人於民國97年11月20日具狀聲請宣告破產,本應敘明聲請人之姓名、住址及宣告破產對象之姓名、住址,並應備齊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經本院於97年11月26日通知聲請人補正,該通知已於97年12月2日送達於聲請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聲請人迄未補正,爰依首揭規定,命聲請人於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㈠聲請破產之聲請人為「硅谷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或「御品 養生館股份有限公司」或「乙○○」或「甲○○」? ㈡聲請宣告「硅谷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或「御品養生館股份 有限公司」或「乙○○」或「甲○○」破產? ㈢陳報宣告破產對象之債權人清冊(含債權人姓名、住址、債權 種類及金額)。 ㈣陳報宣告破產對象之財產(含財產種類、價值、金額)。 ㈤陳報宣告破產對象之債務人名冊(即宣告破產對象對外之債權 )(應陳報債務人姓名、住址、債務種類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