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49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4939號
- 聲請人
- 喜比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一紙。
二、發票日與到期日倒填,到期日視為無記載,請釋明正確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493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一紙。
二、發票日與到期日倒填,到期日視為無記載,請釋明正確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