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49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497號
- 原告
- 真實觸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瑞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甲○○
- 4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99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8,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