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文衍正
  • 法定代理人
    甲○○、乙○○、己○○、庚○○、丙○○、丁○○

  • 原告
    明珍陽企業有限公司法人銓威興業有限公司法人仕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日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戊○○○○○○○○敏柏企業有限公司法人盛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65號原   告 明珍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銓威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仕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日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戊○○○○○○○○ 原   告 敏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盛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街○段四八號五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玖萬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捌仟零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書 記 官 周其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