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文衍正
- 法定代理人甲○○、乙○○、己○○、庚○○、丙○○、丁○○
- 原告明珍陽企業有限公司法人、銓威興業有限公司法人、仕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日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戊○○○○○○○○、敏柏企業有限公司法人、盛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65號原 告 明珍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銓威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仕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日隆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戊○○○○○○○○ 原 告 敏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盛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街○段四八號五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陸佰伍拾玖萬柒仟柒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捌仟零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書 記 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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