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9 分鐘讀完 全文 6,3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522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陳婷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3522號

原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義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6 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玖拾貳萬柒仟玖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七二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捌拾伍萬叁仟貳佰壹拾伍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伍萬捌仟叁佰貳拾壹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本件依兩造所簽立之授信約定書第13條規定,已合意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院自有管轄權。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義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昌公司)於民國95年 6月27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新台幣(下同)2,0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至98年6月27日止,借款利息依授信增補契約書規定,應按伊基準利率加碼年息1.048%計算,隨伊基本準利率調整而調整,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另約定遲延履行時,除喪失期限利益,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

㈡被告義昌公司又於96年6月20日向伊借得短期放款週轉金10,000,000元,分9筆動用,各該借款金額、期間、利息、還款方式及違約金之約定詳如附表二所示。另約定被告義昌公司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㈢詎被告義昌公司自97年2 月27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已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給付積欠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被告甲○○、丙○○既為該等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清償之責。爰依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提起本件訴訟等語。聲明為:如主文第1、2項所示。

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陳述相符之借據、授信增補契約書、授信約定書、授信動用申請書、連保書、借款明細查詢單、利率總表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從而,原告依據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訴請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單位:新台幣)
┌─┬──────┬────────┬───────────┐
│編│  債權金額  │      利息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號│            ├────┬───┤                      │
│  │            │  期間  │ 年息 │                      │
├─┼──────┼────┼───┼───────────┤
│  │            │97.04.02│      │自97.05.03起至清償日止│
│1 │1,193,215元 │起至清償│ 5.39%│,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3.20│      │自97.04.21起至清償日止│
│2 │  52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3.21│      │自97.04.22起至清償日止│
│3 │  46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3.28│      │自97.04.29起至清償日止│
│4 │  95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3.16│      │自97.04.27起至清償日止│
│5 │  31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3.30│      │自97.05.01起至清償日止│
│6 │  49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4.10│      │自97.05.11起至清償日止│
│7 │  32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4.10│      │自97.05.11起至清償日止│
│8 │  24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97.04.14│      │自97.05.15起至清償日止│
│9 │  370,000元 │起至清償│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            │之日止  │      │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  │            │        │      │按原利率20%計算。     │
└─┴──────┴────┴───┴───────────┘
 附表二:(單位:新台幣)
┌─┬──────┬────┬───────┬─────┬────────┐
│編│  借款金額  │借款期間│     利息     │ 還款方式 │     違約金     │
│號│            │        │              │          │                │
├─┼──────┼────┼───────┼─────┼────────┤
│1 │1,260,000元 │96.12.19│按原告基準利率│按月付息,│如遲延還本或付息│
│  │            │   至   │加碼年息0.71% │本金到期還│,本金自到期日起│
│  │            │97.04.19│按月計付。    │清。      │,利息自繳息日起│
│  │            │        │              │          │,逾期在6 個月以│
│  │            │        │              │          │內按原利率10 %、│
│  │            │        │              │          │逾期超過6 個月按│
│  │            │        │              │          │原利率20%計算。 │
├─┼──────┼────┼───────┼─────┼────────┤
│2 │  520,000元 │96.12.20│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4.20│              │          │                │
├─┼──────┼────┼───────┼─────┼────────┤
│3 │  460,000元 │96.12.21│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4.21│              │          │                │
├─┼──────┼────┼───────┼─────┼────────┤
│4 │  950,000元 │97.12.28│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4.28│              │          │                │
├─┼──────┼────┼───────┼─────┼────────┤
│5 │  310,000元 │97.01.16│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5.16│              │          │                │
├─┼──────┼────┼───────┼─────┼────────┤
│6 │  490,000元 │97.01.30│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5.30│              │          │                │
├─┼──────┼────┼───────┼─────┼────────┤
│7 │  320,000元 │97.03.10│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7.10│              │          │                │
├─┼──────┼────┼───────┼─────┼────────┤
│8 │  240,000元 │97.03.10│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6.10│              │          │                │
├─┼──────┼────┼───────┼─────┼────────┤
│9 │  370,000元 │97.03.14│              │          │                │
│  │            │   至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            │97.06.14│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