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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
    孫正華

  • 當事人
    丙○○卜樂視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乙○太平洋星系股份有限公司甲○○太平洋星際股份有限公司甲○○艾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858號原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被   告 卜樂視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乙 ○ 被   告 太平洋星系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甲○○ 被   告 太平洋星際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甲○○ 被   告 艾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5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正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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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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