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58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583號
- 上訴人
- 富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其訴訟標的係否認董事之身分關係,屬非財產權訴訟,第77條之14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柒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58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其訴訟標的係否認董事之身分關係,屬非財產權訴訟,第77條之14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柒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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