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106號聲 請 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貝思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2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妙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陳怡君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10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本票號碼 │票面金額 │ 備 考 │ ├───┼─────────┼─────────┼─────┼─────┼────────┼────────┤ │01 │理想旅運社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南京東│96年11月20│PT0000000 │42,000元 │ │ │ │公司 蔡榮一 │路分行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