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294號聲 請 人 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定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29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001 │永業進出口股份有限│彰化商業銀行敦化│54,601元 │97年3月13日 │CR0000000 │3個月 │ │ │公司 甲○○ │分行 │ │ │ │ │ ├──┼─────────┼────────┼───────┼──────┼─────┼──────┤ │002 │永業進出口股份有限│彰化商業銀行敦化│5,900元 │97年3月13日 │CR0000000 │3個月 │ │ │公司 甲○○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