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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4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蔡和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418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41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朱思平            │彰化銀行吉成分行│171,560元         │97年5月3日            │CN0000000       │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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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郝秀華            │新店地區農會    │200,000元         │97年5月20日           │GA0000000       │4個月                   │
├──┼─────────┼────────┼─────────┼───────────┼────────┼────────────┤
│003 │陳清棖            │台北富邦銀行木新│14,280元          │97年5月25日           │MH0000000       │4個月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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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怡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松山分行│23,993元          │97年4月20日           │CN0000000       │4個月                   │
│    │司傅文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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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日太興工程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信義│200,520元         │97年5月8日            │XM0000000       │4個月                   │
│    │盧秀雁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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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開泰工程有限公司陳│第一銀行安和分行│50,000元          │97年4月30日           │ZA0000000       │4個月                   │
│    │治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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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開泰工程有限公司陳│第一銀行安和分行│36,000元          │97年5月31日           │ZA0000000       │4個月                   │
│    │治謙              │                │                  │                      │                │                        │
├──┼─────────┼────────┼─────────┼───────────┼────────┼────────────┤
│008 │開泰工程有限公司陳│第一銀行安和分行│27,000元          │97年5月31日           │ZA0000000       │4個月                   │
│    │治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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