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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4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周祖民趙子榮賴武志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481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6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趙子榮 法 官 賴武志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施若娟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481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備 考│ ├──┼────────────┼────────┼───┼──┼───┤ │001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 │ 1 │1000│ │ ├──┼────────────┼────────┼───┼──┼───┤ │002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 │ 1 │1000│ │ ├──┼────────────┼────────┼───┼──┼───┤ │003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 │ 1 │1000│ │ ├──┼────────────┼────────┼───┼──┼───┤ │004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 │ 1 │1000│ │ ├──┼────────────┼────────┼───┼──┼───┤ │005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00-ND-0000000-0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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