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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6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楊隆順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東京都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611號聲 請 人 東京都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隆順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林玲華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61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台中商業銀行台北分│台中商業銀行台北分│95年12月7日 │79,200元 │TPA0000000 │ │ │ │行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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