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9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905號
- 聲請人
- 天仁鈕釦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6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如附表所示編號一、二、四證券,已於民國97年9月22日屆滿,編號三證券已於民國97年10月2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290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芸林貿易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仁和分行│14,024元 │97年5月14日 │ZA0000000 │3個月 │ ├──┼─────────┼────────┼─────────┼───────────┼────────┼────────────┤ │002 │冠亞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長春分行│40,925元 │97年6月10日 │ZA0000000 │3個月 │ ├──┼─────────┼────────┼─────────┼───────────┼────────┼────────────┤ │003 │英鴻有限公司 林瑛 │第一銀行古亭分行│20,250元 │97年6月25日 │ZA0000000 │4個月 │ │ │美 │ │ │ │ │ │ ├──┼─────────┼────────┼─────────┼───────────┼────────┼────────────┤ │004 │美商添成鈕釦有限公│上海銀行信義分行│8,033元 │97年4月30日 │HYA0000000 │3個月 │ │ │司台灣分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