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0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046號聲 請 人 元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04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元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97年7月25日 │330,000元 │SS0000000 │ │ │司 負責人:甲○ │南分行 │ │ │ │ ├──┼─────────┼─────────┼──────┼─────────┼─────┤ │002 │元璞建設股份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97年7月28日 │36,600元 │SS0000000 │ │ │司 負責人:甲○ │南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王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