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116號聲 請 人 長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8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巫玉媛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11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0NX000000 0 │ │1 │800 │ │ ├──┼───────────────┼──────────────┼────┼───┼────┼───┤ │002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0NX000000 0 │ │1 │269 │ │ ├──┼───────────────┼──────────────┼────┼───┼────┼───┤ │003 │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0NX000000 0 │ │1 │169 │ │ ├──┼───────────────┼──────────────┼────┼───┼────┼───┤ │004 │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1NX000000 0 │ │1 │4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