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245號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5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孫正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24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 │002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 │003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 │004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 │005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 │006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150 │ │ ├──┼───────────┼────────┼───┼────┼───┤ │007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257 │ │ ├──┼───────────┼────────┼───┼────┼───┤ │008 │寶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216 │ │ ├──┼───────────┼────────┼───┼────┼───┤ │009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010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011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300 │ │ ├──┼───────────┼────────┼───┼────┼───┤ │012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414 │ │ ├──┼───────────┼────────┼───┼────┼───┤ │013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1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