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440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彥樺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44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8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9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 │1 │334 │ ├──┼──────────┼───────┼───┼──┤ │010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 ├──┼──────────┼───────┼───┼──┤ │01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404 │ ├──┼──────────┼───────┼───┼──┤ │01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1 │948 │ ├──┼──────────┼───────┼───┼──┤ │01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1 │479 │ ├──┼──────────┼───────┼───┼──┤ │01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1 │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