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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2 月 29 日
  • 法官
    朱漢寶

  • 原告
    乙○○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440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漢寶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彥樺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440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8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 │1 │1000│ ├──┼──────────┼───────┼───┼──┤ │009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 │1 │334 │ ├──┼──────────┼───────┼───┼──┤ │010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 ├──┼──────────┼───────┼───┼──┤ │01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404 │ ├──┼──────────┼───────┼───┼──┤ │01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1 │948 │ ├──┼──────────┼───────┼───┼──┤ │01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1 │479 │ ├──┼──────────┼───────┼───┼──┤ │01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1 │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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